正確發揮教育懲戒的育人功能
http://www.dtrtvu.com2021年01月05日 09:36教育裝備網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細則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依法治教的軌道,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教育懲戒在促進個體社會化和個性化成長過程中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近年來,為了回應社會對教育懲戒的現實訴求,準確發揮教育懲戒的育人功能,我國也掀起了針對教育懲戒的理論探討與立法探索。事實上,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已明確規定學校和教師有權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大多數是從紀律處分的角度予以處置,尚缺乏以適度懲戒的方式對“不敢懲戒”與“懲戒失當”的難題加以準確界定和有效應對。
從法律規范上來說,細化教育懲戒方式并劃出紅線,有利于擺正教育行為、把握懲戒尺度,從而對青少年發展問題作出合法又準確的應對。《規則》針對教育懲戒方式、情境和邊界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厘清了教育懲戒與紀律處分、體罰和變相體罰等概念之間的區別;也對教育懲戒主體、懲戒對象、懲戒措施作了細化,例如何時采取點名批評、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等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講,面對學校、教師和學生之間因教育管理而產生的諸多爭議與糾紛,此次教育懲戒規則的法律定位具有法定特征,也符合教育規律要求。同時,也有利于樹立教育者的威信,解決老師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學生的歷史問題。
學校或教師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教育懲戒,既是正常的教育活動,更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隨著年齡的增長,青少年的獨立自主能力不斷增強,逐漸擁有屬于自己的把控意識和社交空間,出現一定的失范行為難以完全避免,這需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因此,實施教育懲戒的真正目的在于使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而不是一懲了事。況且,外因需要通過內因才能發揮有效作用,實施教育懲戒并不是教育行為的結束,而是育人功能的深化與延伸,更需要在此基礎上引導青少年正確認識到有錯必糾、及時止損的重要意義,進而形成自覺自律自主的良好品行。假若簡單地將懲戒作為管控失范行為之工具,不但難以降低失范概率,反而可能出現更為嚴重的后果。誠然,教育懲戒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單靠學校的教育力量難以達到最佳效果,還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之間達成教育懲戒的共識并形成教育合力,同時有效保證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對違法教育懲戒行為的救濟權利,才能真正創造更加健康積極的教育生態。
(作者系深圳大學師范學院副教授)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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